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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合作
为了维护本公司和各代理商的正当权益,规范市场运作和代理商的行为,特制订本章程。
1.代理商发展、确定和撤销
1)愿意成为我公司产品代理的单位或个人须向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,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、单位介绍(包括主营业务、业绩等)的复印件和电子文件。
2)业务经理和营销中心审核合格后,填写代理商申请表交营销中心主任、总经理批准。
3)发放代理授权书,双方签订《合作协议》,即成为我公司的正式代理商。
4)对非法经营,或长期没有业绩,违反双方协议,内部互相跨区域恶性竞争,不听劝阻造成恶劣影响,损害我公司权益和形象的代理商,由主管业务经理填写代理商撤销表交营销中心主任、总经理批准,取消其代理资格。
2.代理商的责任、权力和义务
1)代理商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经营。
2)代理商的代理销售区域一般先设为地区(或地级市)级,代理期限一般为12个月,以后根据其代理业绩确定并调整其代理区域。
3)代理商实行自负盈亏,并对本单位的行为负责。我公司只对产品质量负责,对代理商经营和服务中出现的其他问题我公司不予负责。
4)我公司对代理商实行适当的区域保护。一般情况下代理商必须在指定的代理区域内进行经营活动,不得跨区销售。如确有市场优势,需跨区销售,必须征得本公司的批准。
5)代理商对其代理区域范围内的市场情况(包括市场占有率、项目信息、竞争对手情况等)应通过传真、电子邮件等方式,及时和我公司营销中心取得联系,我公司如了解相关资讯,也将及时通知代理商。对不积极进行市场销售、不能掌握区域内市场信息的代理商,我公司有权在通知该地区代理商后,安排其他代理商进入。
6)代理商代理本公司产品时,不得同时代理其他厂商的同类产品。
7)价格规定,按市场需求调整市场价格。
8)代理商不得恶意赊账、低价倾销。如因市场竞争需要采取特殊价格时,必须征得本公司批准。
9)尊重并保护我公司知识产权,遵守有关保密约定。
10)如遇特殊项目,双方可友好协商,另签合作协议。
3.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我公司。